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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更新时间:2014-03-03 14:28
  【摘要】从新疆处获悉,新疆在今年将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扩大实施范围,从而为参保人提供更全面的大病保险保障。

  媒体人从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减轻大病重症患者个人医疗负担,新疆把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列入今年的重点民生工程,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缴费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并不低于实际支出比例的50%。大病保险由政府招标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2013年,新疆首先在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展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2类重大疾病被纳入大病保障范围。5个试点地区共114万余城镇居民、292万余新农合参合人员从中受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袁增珠介绍,今年新疆将继续全面推进22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实际补偿比例,将符合救治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纳入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范围,扩大救治范围。

  截至2013年底,新疆新农合参合人数为110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645万人。

  慧择提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扩大后,新疆所有的州市都必须在6月底前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据悉新疆已将22类重大疾病被纳入大病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