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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五变化

更新时间:2014-07-11 14:49
  【摘要】众所周知,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社会及患者家庭的疾病经济负担,缓解患者家庭的压力。而据了解,《云南省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下面是详细情况。

  大病保险变化1:大病医保费财政买单
  去年云南省大病医保新政在昆明、曲靖启动试点,云南省的原则是,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5元左右,实际报销比例一半以上,上不封顶,2013年起付线不高于1万元。这一次的政策调整之后,取消个人大病保险的保费交纳,原则上,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0-40元筹集资金,也就是说,个人出资购买大病医保的费用有了财政支持。

  大病保险变化2:报销起付线提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也从去年规定不高于1万元,调整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应不低于1万元,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应不低于5000元。
  在未实施大病保险之前,云南省新农合基本部分报销封顶线为7万元至9万元,超出部分只能由民政部门选择性进行救助。通常来说,提高起付线标准,就意味着参保人自付部分减少。比如共计支付医院费用为10000元,原来起付线是1000,那么由医保和个人分担的部分就是9000元,提高起付线之后,假如提高到3000元,那么,由医保和个人分担的部分就是7000元。

  大病保险变化3:自付部分报销比例最高达90%
  去年试点的大病医保改革个人报销部分达到50%,而实施大病保险新政策后,个人自付超出5000元至1万元后,将获得50%到90%的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变化4:大病医保将逐步统一城乡标准
  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城乡无差别政策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的根本方向。各地将逐步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起付线和封顶线、统一赔付标准。新政策要求,2014年,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将统筹层次统一提高到州市级。这也就意味着,管理和筹资有了更高一级财政的保障。

  大病保险变化5:大病保险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
  文件明确,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在确保基金安全、信息安全、有效监管和参保人员待遇的前提下,向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购买服务要通过政府招标平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标确定。若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过渡一段时间,暂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另外,2014年在全省所有州、市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此前,云南省内的昆明市、曲靖市已经率先试点,文件要求两地和其他州市一起全面推开试点城乡统筹大病保险改革。文件还具体指明,2014年7月底前,全省将出台覆盖城乡居民的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及时间表、路线图、工作任务等内容,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大病保险试点地区政策扫描
  大病医保就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再保险”,这就是说,城乡居民医保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住院等费用报销之后,达到一定的数额,还可以再报销一部分。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无须再为大病医保进行缴费,包含在50元每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里。参加大病医保意味着住院时少掏腰包,比如过去看大病,大病医保不管参保人花了多少钱,只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超过多少来报销,而现在是根据参保人自付部分,超过就报销。
  2013年,昆明市率先在全省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统一医保标准,无论是购买医保的缴费金额,还是报销比例,城乡居民无差别。同年,昆明市又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最大亮点是,参保居民每年只需缴费50元,个人无须再自付费购买大病补充医保,即可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6万元。曲靖市的大病医保筹资标准为25-30元,起付线为7000元,分段报销,最低报销比例为50%,最高报销比例为80%。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此次云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具有大病医保费财政买单、报销起付线提高、自付部分报销比例最高达90%以及大病医保将逐步统一城乡标准等变化。此外,昆明最高报销16万,曲靖大病医保最高报销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