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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7 21:38
  【摘要】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及患者家庭的疾病经济负担,减轻患者家庭的压力,它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据了解,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将在云南全面启动,下面是详细情况。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20至40元
  发生重大疾病时,尽管有基本医保,但动辄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用还是让人不堪重负,不少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目前,云南有昆明市、曲靖市正在进行城乡统筹大病保险改革试点。此次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和云南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方案》,明确要求还没开展此项工作的州、市,于7月底前出台覆盖城乡居民的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及时间表、路线图、工作任务等内容,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并报省医改办、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云南保监局等部门备案。
  原则上,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0~40元筹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全额划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优先考虑利用结余基金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不低于1万元
  虽然提高医保待遇、报销得更多是众望所归,但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等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保障水平、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因素都有关系。《方案》对此明确: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应不低于1万元,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应不低于5000元,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城乡无差别政策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的根本方向。《方案》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采取城乡统筹的方式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逐步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起付线和封顶线、统一赔付标准。今年,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将统筹层次统一提高到州市级。城乡居民人口较少的州、市,应实行城乡统筹的方式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保险 “大数法则”和 “互助救济”的效用,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保障水平;尚不具备条件采取城乡统筹的州、市,要相对统一城乡政策标准,为建立城乡统筹的大病保险制度打好基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原则上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1个州市范围内应由1个商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选择,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和“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方案》要求各地要将大病保险实际发生率、大病保险赔付人次、病历审核数量、现场医疗行为监管人数作为购买服务内容,合理确定购买服务费用。当年大病保险结余资金应结转下一年度统筹使用。

  昆明大病保险分段报销
  以昆明来说,2013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该新政将昆明市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合二为一,实行同城同保,由《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两部分组成。
  参保人年缴费50元,医保最高报销额度为11.8万元。最高报销额是怎么算出来的呢?一年累计医疗费达到16万元,那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约为6万元;个人自付10万元的部分,大病补充医疗可以再给予报销,可以报销58000元。
  昆明的大病保险采取分段报销,这58000元来自:超过2万元和3万元之间的医疗费报销50%,约报5000元;3万元至4万元之间报6000元;4万元至5万元之间报7000元;5万元至10万元之间报4万元。因此,这个参保人总共可以报销11.8万元。而累计医疗费超过16万元,也是按这一最高限额来计算,其他部分个人自付。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云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是每人20至40元,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应不低于1万元。此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原则上是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