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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新政对东莞无影响

更新时间:2014-02-28 14:42
  【摘要】近日相关部门下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东莞市社保局表示新政实施对于东莞市内的养老保险制度无影响,但解决了此前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中出现的问题。

  东莞不存在两个制度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这一政策解决了两个制度之间的衔接,不过,对于东莞市内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来说并无影响。
  媒体人从东莞市社保局了解到,早在2001年1月,东莞已经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建立并实施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农保”)。2010年,东莞再次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用职保的制度模式,全面整合“职保”和“农保”两个制度,建立并实施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为破解“全民公平养老”这个普遍性问题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截至2013年底,全市73457名企业职工和191257名城乡居民退休人员的人均基本养老金分别为2001.03元、661.88元(2009年改革前分别为1521元、234元)。
  “东莞用统一的制度覆盖了东莞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也就是说,东莞不存在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制度的问题。”东莞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衔接两个制度的新政对于东莞市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影响,不过,政策实施后,对于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是利好消息。
  媒体人了解到,目前,虽然东莞已实现了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国内很多省市的养老保险存在多个制度,缴费等标准也不同,若参保人想跨地区跨制度将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常比较难实现,而新政策将能解决这个问题。

  个人缴费已存入个账 这部分转移影响不大
  此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还提出,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东莞人口流动频繁,如果衔接制度畅通后,或出现不少外来务工人员返乡时,将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出,这样是否会影响到东莞的养老金结余?
  对此,东莞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东莞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东莞已经做实了养老金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金个人缴纳的钱,都存在了个人自己的账户里,并不在全市养老金统筹基金结余里,如果从这方面来看,并不会产生多大影响。
  不过,该局也表示,目前,还未收到国家正式文件,养老金账户具体如何转,会不会涉及到统筹基金账户,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慧择提示:东莞早2010年就在全市实施了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对东莞并没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