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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高本市的养老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20:33
  【摘要】近日,江苏省发布了关于2013年的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调整通知,提高了本市的养老金标准,增加了本市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市企退人员养老金平均已达1440.22元/月
  据了解,此次养老金调整范围对象为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办法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
  普遍调整部分为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截至2012年底,全市在职职工参保为35。5万人,其中市本级参保为77977人。”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近年来,我市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较大幅度提高,已连续八年提高了退休养老金,共发放企业养老保险待遇50。47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已达1440.22元/月。

  增加后养老金较低的还可增发
  通知中,除普遍调整外,退休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2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1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00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比照执行。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今年上半年退休从7月1日起调整
  根据此次调整方案,对于部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还将进行适当增发。其中,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此外,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补差。

  慧择提示:这次养老金的调整,不仅使得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达到1440元每月,而且对特殊人员也增发了养老金,进一步提高了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