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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失业保险市级统筹今年实行

更新时间:2017-08-25 13:37
  【摘要】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据悉泉州市今年起失业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

  市级统筹后的缴费标准仍统一按《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筹集,即:用人单位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对难以确定缴费基数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采取定额征收的办法。

  在市本级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领取、审核、发放由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在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由所在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属于本统筹区内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劳动关系转移,但不办理失业保险基金转移。

  慧择提示:据悉泉州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其人员,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