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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强化四项措施规范基运行

更新时间:2017-08-27 08:34
  【摘要】为了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规范化运行,遂川县将全面落实基金监管政策,强化四项措施,维护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建立对账查询制度。在每个自然缴费年度内,乡镇保障所负责将参保群众缴费信息准确无误地录入到系统内,并给参保人开据收据,每个村必须定期与乡镇保障所对一次帐,乡镇保障所每年度与县级经办机构对一次帐,确保参保缴费人的保险费全额进入县级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县级经办机构定期与县财政局、代理银行对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余额对账,做到账账相符、帐款相符。同时,建立了多形式的个人账户查询制度,对参保人员提出的异议,及时处理并更正,将更正后的个人信息录入系统,并保留处理前的记录,及时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建立基金公示制度。按照经办服务要求,各村每月将本村参保缴费情况、待遇领取情况、资格认证情况和死亡注销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级经办机构不定期对新农保公示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不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及时予以通报。

  建立基金稽核制度。分为内部稽核和外部稽核,其中内部稽核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补缴养老保险费是否按规定标准;领取养老金人员的条件是否真实有效,养老保险待遇支出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领取人员生存状况稽核,领取养老金人员是否存在重复享受、虚报、冒领等行为。外部稽核包括:县级经办机构定期组织稽核人员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核,纪检、财政和审计部门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增减情况月报告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各乡镇保障所按月如实填报《遂川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情况注销表》,并每月5日前将各村上报的情况汇总到县级经办机构。县级经办机构对全县所有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发现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以瞒报、隐报等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全县予以通报,同时追回冒领的养老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截至目前,全县参保人员26.97万人,累计收缴保费8000余万元;待遇领取5.95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1亿余元,发放率达到100%。

  慧择提示:以上四项措施的实施,规范了基金的运行,切实保障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让养老保险真正惠利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