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进入大类资产比例监管的时代

更新时间:2017-08-27 21:54
  【摘要】保监会近期对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做出新的规定,保监会根据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将保险资金各种运用形式整合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个大类资产。其中规定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30%。

  未对权益类资产项 作细分规定
  根据资产风险收益特征,《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无监管比例限制。
  对风险较高的资产设定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和集中度监管比例,包括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票的数量,不高于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投资单一法人主体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76873.41亿元,其中,投资于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7864.82亿元,占比10.23%。若达到30%的比例,意味着还有1.52万亿元险资可以进入股市。
  不过媒体人注意到,《通知》未对权益类资产项下的股票、基金和非上市股票的投资比例作出细分规定。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韩向荣表示,过去细分比例监管带来了很多问题,限制了保险公司自主运作的空间,现在把自主权交给了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对市场的判断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尽管理论上资金运用可以达到某一上限,但各方面综合因素决定保险公司实际投资多少,不一定达到上限。
  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提高其他金融资产比例上限,主要考虑是多数中小保险机构由于受到相关投资能力要求的限制,无法直接从事无担保债券、股票、债权和不动产等投资活动,需要通过间接投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设立的金融产品来改善配置。

  加强风险监测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资金运用风险监测比例方面,保监会针对流动性状况、融资规模和各类别资产等制定风险预警比例。达到或超出监测比例的,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或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的,列入保监会重点监管对象。
  在内控比例方面,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要求,制定分散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大类资产投资比例、高风险(类)资产投资比例、行业和单一品种以及单一交易对手投资比例等。保险公司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预警监测比例。保险公司应当密切监控相关风险敞口,确保其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本覆盖能力之内。保险公司应制定投资内部风险控制比例,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审定后向保监会报告。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系统整合了现行监管比例政策,建立了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比例监管为手段,差异化监管为补充,动态调整机制为保障的比例监管新体系,基本做到了“一个文件管比例”。
  接受媒体人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通知》最大的改变是由原来的监管比例改为现在的监测比例,算是放松管制,但比例上限由《征求意见稿》时的30%降到了20%,又说明监管层对融资杠杆的谨慎态度。大类资产监管体系实施后,可能会带来保险资金现有资产配置的调整。

  慧择提示:保监会做出的新规定意味着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系的重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从“散、多、杂”的具体投资品种比例限制,进入大类资产比例监管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