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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开始实行

更新时间:2014-02-20 14:11
  【摘要】《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在昨日发布,因此酝酿近两年的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也开始实行。我们来了解一下。

  《通知》根据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将保险资金各种运用形式整合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个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大幅减少,由原50余项减少至10余项,并基本做到“一个文件管比例”。

  《通知》称,险资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投资单一上述资产的监管比例均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单一法人主体余额的监管比例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险资入市一直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根据《通知》,权益类资产包括上市权益类资产和未上市权益类资产。

  境内上市权益类资产品种主要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境外上市权益类资产品种主要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和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境内、境外未上市权益类资产品种主要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根据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险资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的比例不高于20%,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和股权投资基金比例不高于10%。保监会资金运营部相关人员在昨日的媒体通气会上表示,《通知》下发即日起执行,之前关于细分领域的具体比例监管一同废止,这给了保险资金运用更大的灵活度。理论上,险资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比例可提升至不高于30%。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资金运用余额为76873.41亿元,其中,投资于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7864.82亿元,占比10.23%。

  不过,业内人士称,险资投资有其特性,这也是为什么险资投资于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一直维持在10%左右的原因。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制定投资内部风险控制比例并报保监会,同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保监会报告上年度比例实际执行情况。

  慧择提示:从《通知》上我们还知道,由于境外投资对险企的投资能力要求较高,很多险企没有达到要求,因此《通知》规定险资境外投资比例不高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