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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14-02-15 09:19
  【摘要】现阶段,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深入到百姓的实际生活中,并为许多居民提供了医疗保障。但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办理是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的。为了让更多人了解该项保险的办理方法,小编将在下文给予一一介绍。

  (一)、申办参保(增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④低保对象:《户口薄》、《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①居住在惠城区的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和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惠城区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②居住在县城和惠阳区的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的澳头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③居住在其他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应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二)、申办停保(减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就业:凭用人单位证明及签订劳动合同书。
  ②出境: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身份证》。
  ③死亡:凭《死亡证书》或当地派出所的有效证明及《身份证》。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请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当月25日前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三)、申办信息变更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户主姓名或身份证更改:凭《户口薄》、《身份证》。
  ②参保人员姓名或身份证更改:凭《身份证》。
  ③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更改:凭《户口薄》或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④缴费标准变更:18周岁以上的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凭就读学校出具证明。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如有错漏,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四)、申办参保信息打印、咨询、查询须知
  1、打印:凭户主《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每年的7月份打印上一年度的参保资料。
  2、咨询、查询:凭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五)、注意事项
  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

  慧择提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可以报销多种费用。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申请人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即可办理。但要注意,需要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