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镇医保可给学生提供意外伤害保障
更新时间:2017-08-25 18:31
【摘要】寒假马上要开始了,同学们离开学校的集中管理,又逢春节烟花燃放比较密集,意外伤害很容易发生。据悉青岛市规定学生参加城镇医保遭遇意外伤害可申请报销。
20日,市人社局提醒家长,要加强孩子的假期安全教育,已参加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因意外伤害产生的门急诊和住院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家长可携带病历和有效票据,到学校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按照规定,在无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在有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且责任人无赔偿或有部分赔偿能力,以及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医疗费经审核后,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一次意外伤害完整治疗终结,超过100元的,由医保基金支付90%,但是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年度内多次发生意外伤害的,分别计算起付标准;因病或因意外伤害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治疗的,由就诊医院联网报批,并按规定进行结算;在外地住院治疗的,须提供意外伤害说明、证人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报销。
目前,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审批等有关事宜,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更多详情可拨打12333或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需要提醒家长的是,孩子若意外受伤,治疗费用是否由社保来负担,要看受伤在何种情况下发生。以孩子的烫伤为例,如果孩子在家里玩耍,旁边有大人陪着,虽然大人存在监护不当的过失,但人社部门不能追究监护人的责任,烫伤费用按规定报销;如果孩子在酒店吃饭,服务员不小心烫伤了孩子,酒店就是责任方,治疗费用要由酒店来出,而不是医保负担。
慧择提示:据悉学生在4种意外情况下发生意外伤害可以获得城镇医保的报销,一年最高可报销2000元。青岛市的规定极大地为学生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