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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

更新时间:2014-01-21 10:53
  【摘要】失业保险是为失业人员制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人们可在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那么,哪些人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呢?

  第一类: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合资、乡镇等所有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私营企业业主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第二类:经费核拨、核补、自筹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包括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职工)。

  第三类: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指社会团体设立的常设工作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不是指参加社团活动的会员)。

  第四类:民办非企业(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科研机构等),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五类:机关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工勤人员。

  第六类: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雇主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慧择提示:上述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可以为人们提供失业保障,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参保失业保险是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