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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09:41
  【摘要】随着重大疾病发病率上升,我国在推行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是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防范大病风险最有效的方式。那么大病保险制度该如何实施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本市医疗保险按照覆盖人群的不同,分为在职职工、城乡居民以及新农合三大类,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针对的是后两类参保人员,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人员。

  目前,职工、居民、新农合三类医保都设有一个报销封顶线,职工大病医保为30万元,居民医保为17万元,新农合为18万元,医保支付超过这个额度后,超过的部分将不予报销。

  而很多得了大病而导致的灾难性支出要远远超出这条封顶线。媒体人在采访中发现,有一些困难家庭在花满了当年的额度之后,无力承受高额的自付费用,只好暂停治疗,等待下一年有了额度之后再继续看病。

  此次出台的居民大病保险不仅能为他们解决这些问题,而且报销还没有封顶线的限制,也就是说,在二次报销的时候,无论费用多高,都会纳入报销范围。

  但医保部门强调,虽然居民大病保险上不封顶,但这并不意味着参保人员可以随意花费,医保全都无条件给予报销。大病保险仍然遵循保基本的原则,报销项目要在基本医疗保险的目录之内,超出医保目录的部分仍旧不能报销,比如一些参保人员使用的进口药、贵重药等,还是需要个人自付的。这一点需要参保人员注意。

  支付范围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额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高额费用。

  因为每年的居民收入都有变化,因此报销的起付线也是每年随之动态调整的。2014年的起付标准还要等待2013年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后才能确定。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城乡居民发生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制度并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而且在报销时,会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一年一结的方式报销。大病保险制度的推行对大病患者来说是一个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