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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提高工伤保险待标准

更新时间:2014-01-15 15:05
  【摘要】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为了给工伤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蚌埠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根据今年元月初省人社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蚌埠市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将提升,待遇调整从2014年开始实施。据了解,按照全省统一政策,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将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如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012年度蚌埠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各级待遇率的,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市医保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依照此项政策,蚌埠市工伤职工上涨后的四级伤残最低津贴将达到1400元。而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六级伤残每月120元发放至职工手中与此同时,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也将按照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以及部分护理等三个等级,每月分别增加至1556元,1244元以及933元。除此之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有增加,这其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的人均抚恤金如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工伤待遇的核定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待遇调整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近期相关补贴正在陆续发放到享受此项待遇的工伤人员手中。

  慧择提示:蚌埠市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