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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4-01-15 10:57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现象日益严重,频繁遭到重大自然灾害侵袭,给居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近日,深圳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率先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

  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率先建立。

  据记者了解,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二是巨灾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且巨灾基金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三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主要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今后,有了巨灾保险制度的护航,保险业将大有可为。“深圳巨灾保险的破题是我国巨灾保险破题的标志,下一步将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重点灾情,实现从点到面的推广。”保监会财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大而全”的巨灾保险制度面临诸多困难,保监会为此确定了“三条线、齐步走”的工作方式。首先是与中央财政协调建立一个大的风险基金池,同时积极推进巨灾保险的立法工作。其次是从深圳和云南两个试点起步,积极推动试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推出各具特色的巨灾保险方案和产品。再次是鼓励保险行业摸清巨灾风险底数,鼓励各家保险公司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探索积累巨灾保险的运营经验。

  慧择提示:巨灾保险制度是由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为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