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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尝试建立

更新时间:2014-01-12 09:37
  【摘要】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如:上海松江死猪事件、青岛中石化“11·22”油管爆炸事故等,都为环境污染敲响了警钟。委员骆少鸣从“环境风险管理市场化”的角度,提出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疏解环境污染之道—尝试建立国际通行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近期,这一举措将试行建立。

  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了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人为因素导致的突发意外环境事故等。”据介绍,它一方面可在政府和环境责任主体之间增加一个市场化的“第三只眼”,从而强化责任主体的内在压力,激励参保企业基于自身风险控制积极进行隐患排查。另一方面,它能让受害人及时得到有效赔偿,打破“企业污染、公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困局。
  骆少鸣认为,我省生态省建设正步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新阶段,应适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投保原则、主体、范围、标准、举证责任、索赔时效等”,做到有法可依。
  此外,他建议可循序渐进推进,先在我省重金属、石油化工等重度污染企业试点。并建立环保部门、保险机构与信贷机构的联动机制,将“两高”目录内企业投保环境污染保险情况与其获取信贷的资质挂钩,形成“不通过环评不能上马、不构建环境污染保障机制得不到信贷支持”的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抑制高污染行业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台盟福建省委员会认为,长期以来,生态环境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存在不公平分配,“导致受益者无偿占有生态效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激励”。同样的,“破坏者未能承担破坏生态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建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机制
  据了解,目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7个城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台盟福建省委员会从中得到启发,建议我省可探索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的补偿模式。
  “可培育资源市场,开放生产要素市场,使资源资本化、生态资本化,使环境要素的价格真正反映它们的稀缺程度。”这样一来,可达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双重效应。
  同时,提案建议可探索建立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机制,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降低治污成本,引导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通过自愿协商实现合理的生态补偿。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针对环境污染难题,相关部门计划推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来加以规避,目前该举措尚处于计划阶段,后期相关举措可能会相继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