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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体系

更新时间:2016-09-02 11:18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称,发展绿色保险,按程序推动制订和修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方案》正在修改完善
  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要求,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部署,今年,保监会会同环保部起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方案》,并反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提供风险保障244.21亿元。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目前,试点省份扩展至30多个,试点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多个领域。
  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初步显现。2015年,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签单数量1.4万单,同比增长5.27%;签单保费2.8亿元,同比增长14.01%;提供风险保障244.21亿元,同比增长7.52%。
  促进高环境风险企业防范环境风险的效果不断增强。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推动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保险费率高低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奖优罚劣,借助市场价格杠杆,抑制高污染行业扩张,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助力“绿色经济”发展。

  将在危险化学品储运等重点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下一步,组织行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研究工作,会同环保部进一步修改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方案》,并适时提交审议。二是扩大强制保险投保范围,在涉重金属企业、石油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储运等重点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三是提升保险产品和服务水平。继续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环境风险特点,创新开发有针对性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加大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投入力度,并充分借助环境风险管理评估专业机构力量,做好事前风险管控和事后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慧择提示:保监会一直高度重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积极会同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在涉重金属企业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并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产品,为企业提供全面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