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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报销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4-01-09 13:39
  【摘要】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在生育时报销生育费用。那么生育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慧择提示:上述所介绍的材料就是生育报销所需要的材料,参保人在去申请报销前应将材料准备齐全,以免在报销时还需要补充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