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保险代理人制度弊端亟需解决

更新时间:2014-01-09 10:31
  【摘要】“理赔难”问题一直以来是困扰人们的大问题。近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再曝关于保险代理人制度这一问题,将保险代理人制度推向风口浪尖。

  据了解,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始于1992年,如今保险代理人已有数百万人,他们承担的业务所产生的保费已占到整体保费收入的33%左右。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行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部分保险代理业务管理混乱,专业能力低下、利用内控漏洞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问题日渐突出。

  南京鼓楼区法院法官邢嘉栋称,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制度本身存在“头重脚轻”问题,第一年佣金收入占到期缴保费的40%甚至更高,第二年下降5%到10%,第五年后不再享有佣金,只有约2%的继续率。在没有底薪的情况下,个人保险代理人难免存在短期效益的利益驱动,引发一些逆选择的道德风险,串通被保险人投保套取佣金。

  邢嘉栋称,保监部门可以建立一种相对和缓、完善的激励机制。比如让代理人的收益平均化,抑制短期利益驱动,同时,建立一种让代理人生活有保障的底薪制度,如果保单不存在问题可适当给予奖励等。

  慧择提示: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弊端日益严重,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监会也公布了30多项针对消费者保护的政策法规,消费者在受到利益损害时,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