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代理人制度备受关注。我国目前约有700万直接从事保险销售的业务人员,他们的正式名称是“保险代理人”。但是目前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主要都有哪些呢?
1、我国保险代理人无明确的法律地位
保险代理人对保险公司是一种委托与代理关系,这种关系导致我国保险代理人仅作为单独的个体开展保险业务,无法享受保险公司的福利待遇,只依靠保险业务代理手续费作为收入来源。在业务,财务管理相对薄弱的情况下,保险代理机构内人员流动性快,人才流失率高,保险代理人对公司没有忠诚度。因此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实施人海战术,对进入保险业的门槛要求非常低,而低门槛直接导致保险代理人素质参差不齐,如某些保险代理人为了获取短期利益,不惜欺骗客户,使保险公司与承保客户之间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矛盾重重,承保容易,保险售后处理无法兑现,这导致人们对保险代理人的偏见日益增多,保单不易获取,保险公司无法吸收优秀人才的恶性循环,同时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
2、保险代理人约束机制不健全
保险代理人约束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对于保险中介机构而言,部分中介机构为获取经济利益,不惜在宣传中误导承保人,甚至存在诈欺行为,甚至与承保人联合骗保,保险公司无法辨别真伪;保险中介机构由于人员流动性大,机构内部管理相对薄弱,无论从业务操作,还是财务管理,混乱不堪,机构各部门不协调直接导致内部控制没有有效性;另外保险公司佣金随续保年限增长逐步降低,保险中介机构为获取代理手续费,将重点放在开发新保单上,对旧保单后期维护热情不高,使潜在客户量下降。
3、保险代理人收入不稳定
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产品推广的个体,独立于保险公司,无法享受保险公司的员工待遇,需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加入保险代理人行列,养老,医疗等问题只能个人解决,或在社保流动窗口缴纳,或购买商业保险,这不但增加了日后开支,还隐形降低收入水平;另外保险代理人的收入源于从保险公司获取代理手续费,无法获取保单时,保险代理人将不再有经济收入,在没有最低收入保障的现状下,保险代理人的流动性较大,为保障保险公司业绩,各种素质水平的代理人将进一步拉低保险服务水平,后续服务不能满足现有的保险产品,形成素质低-服务差-整体获取保单难-低收入的恶性循环。
慧择提示:尽管我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代理人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但是在实际的保险代理人制度建设过程中,很多问题仍然存在。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着无明确的法律地位、保险代理人约束机制不健全以及保险代理人收入不稳定这三个主要问题,如果能把这三个问题解决掉,相信保险代理人这个行业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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