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巨灾保险制度在全国不设统一模式

更新时间:2014-01-09 09:38
  【摘要】随着社会各界呼声的日益高涨,巨灾保险制度终于要落下帷幕。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终于要“揭开了面纱”。

  此次深圳率先建立的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圳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二是建立巨灾基金。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的基础上,由深圳市政府每年再另外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对居民进行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转移救助。三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研发和提供相关保险产品,居民自主购买。


  慧择提示:这次巨灾保险制度在全国将不设立统一的模式,将会根据各地的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推出相应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