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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浩: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如何建立

更新时间:2017-08-27 03:55
  【摘要】为了推进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保监会决定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共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何浩表示,建立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由于我国各地巨灾的灾因不同,之间没有可移植性。目前,巨灾保险制度采用的是由点到面的推广,由各地根据自身的巨灾风险等实际情况分别进行试点。同时,保监会积极推动全国巨灾保险机制的建立。

  2013年以来,深圳、云南等地巨灾保险机制试点的推进,自下而上地加快了我国巨灾风险机制建设的步伐。目前,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已经率先建立,云南省巨灾保险制度正在积极推进中。

  据悉,两地巨灾保险机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如深圳由于临近大亚湾核电站,在制度设计上特别提及了核风险,云南则由于其地理条件因素更关注地震灾害风险;在操作方式上,深圳采取政府出资购买的方式,而云南则可能采取政府和居民共担的形式等。

  慧择提示:保监会负责人表示,我国将建立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目前巨灾保险制度试点已经在深圳、云南开展,今后巨灾保险制度实施范围将会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