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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将会扩大

更新时间:2014-01-07 11:22
  【摘要】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推行巨灾保险制度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最有效的方式。深圳市我国首批推行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据悉巨灾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将会扩大。

  中国保监会今天召开推动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有关情况的新闻通气会。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何浩在通气会上称,目前深圳和云南已经启动了巨灾保险试点,其中深圳试点率先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而且上海、浙江、四川等地也正在积极筹划建立地区性的巨灾保险机制,我国巨灾保险试点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积极推动巨灾保险在地方层面破题开局。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

  深圳保监局局长助理周冬梅在通气会上称,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圳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二是建立巨灾基金。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的基础上,由深圳市政府每年再另外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对居民进行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转移救助。三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研发和提供相关保险产品,居民自主购买。

  慧择提示:推行巨灾保险制度可以减少群众的经济损失,扩大巨灾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可以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巨灾保险制度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