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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

更新时间:2017-08-28 11:33
  【摘要】巨灾保险可以为居民提供巨灾保障,维护居民的利益。为此,我国于今年年初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让居民的利益可以得到保障。

  随着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建立,我国巨灾保险进入了实质操作阶段。昨日,保监会举行媒体通气会称,近日保监会同有关部委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制定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将按照“中央统筹协调、地方破题开局、行业急用先建”的“三条线,齐步走”战略加速推进,而突破口初步确定为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

  所谓“三条线、齐步走”战略,即在中央层面,将巨灾保险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与我国综合减灾体系对接,积极推动立法,研究制定《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在地方层面,推动巨灾保险在深圳、云南等试点地方尽快破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在行业层面,研究开发巨灾保险产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会上,深圳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巨灾保险“深圳模式”。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第二部分是巨灾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且巨灾基金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第三部分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主要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保障的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

  慧择提示:深圳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我国巨灾保险进入了实质操作阶段。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保障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