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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6 02:02
  【摘要】职工入职可以享受社会保险保障,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职工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维持基本生活。

  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上调。因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从省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从今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由原1280元/月调整为1480元,增幅15.62%;失业保险金下限暂执行631元/月标准,待市区2014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出台后作相应调整。2013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退工手续的职工,仍按原标准执行。

  慧择提示:扬州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将可以领取更多的失业保险金维持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