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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医保缴费已截止

更新时间:2017-08-27 20:55
  【摘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给居民提供医疗保障,减轻居民的就医负担,维护居民的利益。青岛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将于本月底结束。

  根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在校大学生及中等以下学校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和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均可参保。

  其中,在校学生儿童通过学校(或托幼机构)缴费参保,其他人员通过户籍所在街道保障中心登记参保。各收缴单位应当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参保信息登记和变更工作,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参保信息确认等其他相关工作,及时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截留、挪用。

  对于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后参保和中断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规定待遇。

  2014年度本市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10元 ;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30元。六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 ,保险年度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四市的集中缴费期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提醒相关人员抓紧时间参保,以便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和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待遇。调整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标准的相关公文,可通过青岛政务网查询。参保有关事宜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生服务热线12333了解。

  慧择提示:青岛201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将在31号截止,未参保的居民要及时参保,确保自己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