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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更新时间:2017-08-25 01:49
  【摘要】为了积极响应安徽省工伤保险调整政策。近日,阜阳市也对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进行了调整,提高了伤残人员的待遇水平。

  根据相关规定,近日,我省下发了调整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的文件。此次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补助标准为: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五级伤残140元,六级伤残120元。同时,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01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

  生活护理费:201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护理费待遇率。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此外,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阜阳市工伤待遇水平调整的具体情况。津贴的领取与伤残等级有关,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可获得240元的补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