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实现“十四”连调

更新时间:2017-11-10 11:18

  【摘要】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经省人社厅、财政厅批准,连云港市2017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一)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调整方法由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组成:

  一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在调整前发放标准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调整前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

  (三)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完全护理为2266元/月、大部分护理为1813元/月、部分护理为1360元/月的标准计发。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仍按《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基准标准下浮10%执行。

  按照计划,今年增发的待遇将于12月底前发放到位。

  慧择提示:连云港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该市连续第14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