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新疆扩大建筑企业的社保补助标准

更新时间:2014-01-03 10:27
  【摘要】随着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通过购买保险为自己提供保障,尤其是高空危险作业人员。近日,新疆省调整了建筑企业的社保补助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这次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总站给我们公司拨付了1800多万元专项资金,解决了近700多人的养老问题。”2013年12月24日,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邓廷方说

  据了解,2013年3月,新疆将全区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并承诺:企业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后,出现的资金缺口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劳保统筹机构全额补助。

  目前,新疆共有建筑施工企业2000多家,但是由于建筑工人流动性比较大,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的劳保待遇及其基本生活保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高了上世纪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以往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同时费用全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劳保统筹机构负担,不再由企业负担50%,为全区建筑职工参保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我们希望企业逐步扩大参保面,让职工享受到改革成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劳保统筹总站站长吐雅说。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服务和保障建筑工人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如何解决广大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社会保险统筹、如何让广大建筑农民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扩大受益范围和缴纳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加大征收力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受益面,制定政策将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纳入劳动保险统筹,让全区广大建筑工人得到真正实惠。

  2013年3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第180号主席令)。据介绍,该项政策的出台对原劳保统筹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和调整:一是扩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的保障范围。从原来的基本养老保险“一险”扩大至“五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二是统一了对区内外建筑企业统筹费的拨付比例,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三是改变了调剂补助方式,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差额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劳保统筹机构全额补助。

  “这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既保证了全区建筑行业用工队伍的稳定,又切实维护了建筑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维护了社会公平,解决了企业自筹资金缴纳其他‘四险’资金不足和范围难以保障的问题,为全区建筑工人全部享受‘五险’提供了政策和资金双保障。”吐雅说。

  据了解,2013年度,自治区劳保统筹部门共拨付19.7亿元用于建筑企业为其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又争取专项资金8133.7万元,解决新疆中建新疆建工集团一建、二建、四建、五建、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等五家建筑施工企业1999年至2010年欠缴的基本养老社会保险费;拨付1482万多元用于2012年度建筑企业社保费调剂补助资金,其中,1213.88万元用于15家困难建筑施工企业缴纳2012年度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调剂补助资金;268.218万元用于16家建筑施工企业的514名上世纪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2012年度生活补助费。涉及伊宁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哈密地区、乌鲁木齐市和和田地区。

  慧择提示:新疆社保补助标准的调整维护了建筑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为全区建筑职工参保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可得到420元的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