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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上调失业保险金 每人每月1012元

更新时间:2017-08-25 12:38
  【摘要】为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近日,株洲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可领取1012元的失业金。

  按照标准,株洲市四区(含云龙示范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928元∕月,上调至每人1012元∕月,月标准提高84元;我县和醴陵市、株洲县由每人840元∕月,调整至每人916元∕月,月标准提高76元;茶陵县、炎陵县则由每人760元∕月调整为每人828元∕月,月标准提高68元。

  通常,员工无论是什么原因失业,只要不是本人意愿,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前提是,所在单位必须替员工缴纳至少满一年的失业保险。根据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可以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时间每增加一年,可再多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累计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株洲市各县各区的养老金调整标准。失业人员在参保一年,且不是自愿辞职的,都可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