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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每人每月上调84元

更新时间:2014-01-03 09:56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本的失业保险金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近日,长沙市上调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1012元。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至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有关规定,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长沙市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12元,较去年928元上调84元,三县(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16元,较去年840元上调76元,增长约9%。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处长李新华介绍,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慧择提示:养老金标准的调整,让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只要参保失业保险满一年,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