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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制度将率先在深圳市建立

更新时间:2014-01-02 14:05
  【摘要】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为了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发行局在保险制度。据悉巨灾保险制度将率先在深圳市建立,我们来了解一下。

  昨日(2014年1月1日),深圳保监局发布消息称,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率先建立。

  根据深圳保监局披露的消息,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

  据媒体人了解,深圳巨灾保险保障的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含临时到深圳出差、旅游等人员,实现了全覆盖。

  巨灾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
  近年来,国内大灾频发,而巨灾保险也被提及多年。2013年,保监会批准了巨灾保险的试点,而深圳是其中之一。
  根据深圳保监局此次推出的方案,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是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二部分是巨灾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且巨灾基金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第三部分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主要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深圳保监局相关人士对媒体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新的针对个人的产品推出,不过保险公司应该会根据客户的需求来推出产品,也有可能是将原来的保险范围扩大,比如很多原来遭受巨灾不能赔付的纳入保险范围内。
  深圳保监局相关人士认为,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性个人巨灾保险共同组成的 “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构成了一个多方参与且有效的“巨灾防护网”。

  全社会共建“资金储备池”
  据悉,深圳于2011年开始着手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建设,2013年保监会批复深圳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2013年12月30日,《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率先建立。
  根据深圳保监局透露的消息,深圳巨灾保险具有保障覆盖全面和保障灾种多的特点。
  据了解,深圳巨灾保险保障的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实现了全覆盖。国际上的巨灾保险大多是单一灾种保险计划,而深圳市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等巨灾,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基本上涵盖了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核风险。
  此外,深圳还在全国率先设立巨灾基金。巨灾基金除承担当巨灾损失超过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的赔偿外,还可以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赠资金,不断壮大基金规模,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应对巨灾风险的公共平台,成为政府应对巨灾的“资金储备池”。
  深圳保监局人士对媒体人表示,深圳的巨灾保险涵盖范围比较广,也有地方的特色,比如广东地区有一个核电站,所以设计时也将核事故包含进去,其它地区可能就不涉及这方面内容。
  据了解,除深圳外,我国巨灾保险的首批试点地区还包括云南。而人保财险、诚泰保险首批两家保险公司的地震保险产品此前已经进入报备阶段。

  慧择提示: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由三部分建成,即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后,保障对象将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