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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7-08-25 16:10
  【摘要】生育保险可以为生育女职工提供保障,维护生育女职工的利益。那么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呢?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慧择提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要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和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