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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医疗费用向侵权人追偿

更新时间:2013-12-26 13:43
  【摘要】医疗保险可以为群众提供保障,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通过医保垫付了医疗费用,但是又有明确的侵权人可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费用是否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南京市中院民一庭胡庆东表示,交通事故受害人已经通过医保垫付了医疗费的,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这笔医疗费应由侵权人承担。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慧择提示:交通事故受害人已经通过医保垫付了医疗费的,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这笔医疗费应由侵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