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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月广东失业保险金实行统一标准

更新时间:2013-12-25 11:22
  【摘要】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对明年7月实施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进行解读。新《条例》明确农民工人失业后也可以跟城镇职工一样,领取统一标准的失业保险金

  省人社厅表示,在《条例》修订前,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条例》统一了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在制度上消除了两个群体的差异,实现同等缴费、同等待遇,还可以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均等化。

  同时,《条例》在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增加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对领取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也增加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此外,《条例》明确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在全省范围内都可以顺畅地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原由个人支付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个人不用缴费。

  慧择提示: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改变以往的农民失业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规定,消除了职工与农民工的差异,实现同等缴费,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