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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5 06:04
  【摘要】大病保险可以减轻患者的就医压力。为了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扬州市将全面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据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正式试点,宝应县、高邮市、邗江区和广陵区作为2013年扬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地区。11月正式开展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参合农民自付合规费用超过1.2万,再报销比例不低于50%。据市卫生局基妇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这一项惠民工程,参合农民预计可以再报销1600万左右,将明显降低群众大病费用负担。明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将提高到人均4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320元,个人仅承担80元。

  “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据介绍,明年将在全市推开新农合大病报险工作,扩大受益面,推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外,为了方便新农合参合的外出打工人员报销工作,应于2013年12月底前结束的报销工作将延至2014年3月底。

  慧择提示:扬州市明年将在全市推开新农合大病报险工作,推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维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