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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调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16:07

【摘要】近日,为提高新农合医疗大病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患者受益率,黔东南州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基金补偿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对新农合大病患者保险取消50万元封顶线设置,降低报销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

  据了解,黔东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基金补偿标准调整后,所有参合患者取消大病保险50万元封顶线设置。普通参合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将由原来的个人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6000元降至5000元;精准扶贫对象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来的个人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6000元降至3000元。对补偿比例也相应作了提高:精准扶贫对象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患者个人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部分,在原分段补偿基础上分别提高10%,保底补偿提高到200元(即补偿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偿)。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1元至10000元,大病保险补偿比例为60%、非转诊或非备案补偿比例40%;10001元至30000元,大病保险补偿比例为70%、非转诊或非备案补偿比例50%;30001元以上,大病保险补偿比例为90%、非转诊或非备案补偿比例70%。

  慧择提示:黔东南州调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将起付标准调整为5000元,贫困人群的起付标准定为3000元,并且报销比例提高了10%,其中30001元以上部分最高可报销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