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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养老保险连缴15年每年增发百分之一养老金

更新时间:2017-08-27 18:26
  【摘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利益,为城乡居民晚年生活提供基本保障。近期江苏省实施了新的《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昨天,江苏省政府网站公布《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对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最高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
  参保人员缴费可获补贴

  《办法》规定,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有每年100元至1200元12个整百数档次。市、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规定逐年缴纳保费,多缴多得,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选择100元-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而500元-800元和900元-1200元标准对应的补贴标准分别为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和50元。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区县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连缴超15年每年增发1%
  “《办法》要求,2013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比2011年时的标准提高了20元。市、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2009年12月29日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2011年10月20日已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需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慧择提示:江苏省新的《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设定12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以家庭经济实力选择其中一档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