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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精神病患者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保障

更新时间:2017-08-27 06:23
  【摘要】广州市为了给困难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印发实施《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为约20万困难群众购买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

  精神病患者也在保险之列
  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下称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是通过政府投入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机构专业服务,在社会医疗保险和政府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实施的重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今年初,广州市政府在今年的重点工作责任分工中也提出,要“投入1500万元为约20万困难群众购买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昨日,《办法》终于正式印发实施。根据《办法》,每年将从广州市医疗救助金专户划拨资金至商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广州市商业保险医疗救助项目。
  《办法》明确了救助对象,包括有本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持证重度残疾人等11类人群都在救助范围之内,记者发现,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救助对象比之前增加了一类,即增加了“由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送往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市户籍精神障碍患者”也纳入救助对象范围之内。

  门诊治疗每年度最高可报1万元
  记者发现,在救助项目方面,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几乎涵盖了大部分的病种。《办法》提出,困难群众在普通门诊(或急诊)治疗终末期肾病、肾病综合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结核、情感性精神病(狂燥发作、抑郁发作或双向障碍)以及急危重症孕产妇、儿童紧急救治等20个项目的,其用药和诊疗项目符合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普通门诊目录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不含已按《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的门诊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中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比例为100%。每一个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年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当年累计,不滚存。
  此外,《办法》还提出,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且月平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广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以下的持证困难精神、智力残疾人(不含已享受政府其他康复训练资助待遇的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训练,个人负担的康复费用由商业保险按60%比例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800元。
  根据《办法》,救助对象每一个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累计金额不超过15万元,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慧择提示:广州为困难群众购买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精神病患者也可以享受保障,门诊治疗每年度最高可报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