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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改革的三大方针

更新时间:2013-12-06 13:57
  【摘要】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近日强调,要继续推进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具体的有关的详细的情况还请您仔细的看下文。

  可以预见的是,市场化改革三大方向将促进我国保险业转型升级,而更多更完善的改革措施还在路上。

  寿险费率改革先行
  近两年来,我国寿险业发展形势严峻。2011.2012年全行业连续两年新业务负增长;进入2013年,行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更为复杂困难。
  “一直以来,寿险产品固守投资类产品为主,而忽略了产品的保障功能。从投资类产品转向保障型产品,是保险业改革的重要方向。”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
  8月2日,保监会宣布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我国人身险费率改革大幕由此拉开。
  至此,改革启动已三个月,成效如何,数字最有说服力。1.9月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7589.4亿元,同比增长6.8%,增速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新单业务结束了三年来的负增长态势,三季度各月均保持了3%以上的增速。特别是8月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实施以来,普通型寿险新单保费同比增长52.3%,为2000年以来最高增速。
  此外,受改革政策中资本约束标准优化等政策导向的影响,截至9月末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中,重疾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年金保险等保障性险种占比达70%。1.9月主要寿险公司业务中,保障功能较强的健康险、意外险和普通型寿险增长明显快于其他险种,业务结构优化效果显现。
  对于项俊波提到的积极稳步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庹国柱告诉记者,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是保险公司所期盼的,但考虑到以往车险市场出现过的“乱象”,监管部门“积极稳步推进”的表态仍透出谨慎,不希望因为市场化改革导致无序竞争,引起行业性亏损和不可持续。

  投资新政接连松绑
  记者了解到,在资金运用方面,保监会的基本思路是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把投资权和风险责任更多地交给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
  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有赖于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的双向发力。今年以来表现抢眼的投资收益与保监会推动资金运用市场化进程密不可分。
  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放开金融产品投资渠道、放宽无担保债券投资限制2012年以来,保监会陆续出台了10多项保险资金运用新政策,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加快推动市场化改革,推动保险资产管理进入“大资管”时代。
  投资政策的接连松绑,把投资权和风险责任更多地交给市场主体,大大增强了市场活力。截至三季度末,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74158.9亿元,较年初增长8.2%;资金运用收益2724.2亿元,收益率3.82%,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对市场主体的投资决策、风险防控等提出了新挑战。一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管感觉到,投资新政出台后责任和压力更大了,这表明市场机制起作用了,市场化改革这条路要继续走下去。
  在险资运用灵活性增强、监管差异化特征明显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将比以往有更大空间,如何更好地适应市场化改革要求已是当务之急。

  更多改革措施在路上
  有进有退、优胜劣汰,是成熟市场的特征。专家指出,多年来“只有生,没有死”的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已影响了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一定程度上助推了保险公司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
  对此,保监会提出,要坚持市场化导向,突出专业化特色,正确把握发展与监管、监管与服务、维护投资者热情与保护消费者利益等重大关系,统筹规划市场准入和市场体系培育,完善市场退出和风险处置的制度机制,改变以往保险机构“野蛮生长”、“有生无死”的状况,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出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专门成立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准入审核委员会今年以来,保监会在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方面动作频出。尤其是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一家寿险公司采取了停止开展新业务、停止批设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对市场的震动很大。
  保监会称,将研究建立针对股东、业务、人员、分支机构和法人机构的多层次、多渠道退出机制。明确市场退出的标准和程序,既可以是全国市场的退出,也可以是局部市场的退出;既可以是全面业务的退出,也可以是部分业务的退出;既可以是长期退出,也可以是短期退出。
  项俊波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推进产品定价机制和营销体制等各项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为行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可以期待,我国保险业更多更完善的改革措施还在路上。

  慧择提示:改革有三点,一是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继续落实寿险费率改革政策,积极稳步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统筹考虑交强险改革;二是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监管制度建设;三是完善市场退出和风险处置的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