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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养老改革的前提是终结养老制度不公

更新时间:2013-12-05 15:19
  【摘要】参加养老保险可以获得养老保障,但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公平。比如公务员是依靠财政来养老的,而普通人只能依靠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来养老。因此要实行养老改革最关键的应该是终结不公。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先期试点之一的广东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采用“新人新办法”,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月工资8%交社保,这意味着深圳公务员告别“财政养老”。财政不再为公务员养老兜底,这既符合财政的公共属性,更与当下社会改革的方向契合。近些年,社会对当下实施的养老体系怨声不断,其中很大的不公来源就是财政为公务员养老。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面对所有劳动者的一种基本社会保障,本不应该因为工作性质不同、工作岗位差异存在较大的悬殊,但从1997年国务院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仍然延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退休金制度,而企业人员则需要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这便形成了“养老双轨制”格局。

  那些不用或者极少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却数倍于企业员工,这种“劫贫济富”的养老双轨制,被称作中国社会目前最不公平的政策之一,也是中国养老体制各种矛盾的关键症结点。加之近些年养老金缺口不断扩大,人们对养老并轨的呼声愈加强烈。然而,各方推出的延迟退休年龄、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方案,都只是从技术层面上解决中国养老问题,并未从制度根本上来触及民众所渴求的公平问题,反而滋生了更深一层的公平质疑,养老改革为何首先拿民众开刀?

  2008年,先期开展试点的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地,试图通过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试点部分解决养老制度双轨问题,正是基于这种技术层面的修修补补思路,最终没能取得实质进展。这当中除了改革思路与技术缺陷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机关单位作为养老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与受益人,推行养老并轨改革势必因身份涉及到利益冲突,因此将公务员排除在改革之外自然成了一种必然。

  而同样在试点之列的深圳,推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让公务员退休之后不再用财政来养老,削弱了自己手中的那块“蛋糕”,却收获了社会很多的“点赞”。这不仅说明,改革需要足够的勇气与决心,更说明终结不公才是养老改革的关键。

  而深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是否意味着就能终结养老不公?在肯定其改革勇气的同时,依然要警惕,以并轨之名建立的“新双轨”,以改革名义开改革的倒车。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深圳模式,其中关于职业年金这部分,虽然由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但各级财政却给予了一定的补助。此前,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王敏曾表示,改革后的事业单位职员养老金“和现行的退休待遇大致相当”。换言之,养老的鸿沟依然存在,并轨之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依然享受着高于普通社会公众的退休待遇。养老公平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分蛋糕的人不能先拿蛋糕,公共政策的制定不能只由相关部门说了算,运动员吹裁判哨,肯定是不行的,这是保证社会公正的前提。养老制度的改革同样如此,终结养老不公,首先就要剥离体制编制的福利。具体来说,就是要缩小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待遇差别,建立人人都能公平享受的国家养老制度。

  慧择提示:养老保险制度不公平不仅不利于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还会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为此国家相关部门若想真正的实现养老制度改革,首先就应该终结养老保险不公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