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12年8月1日起,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做联动调整。
调整后各档次失业金计发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领取失业金人员的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208.63元随失业金同时发放。
调整后,福州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含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将达859.63元-1048.63元;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调整后标准将达558元-630元。
失业保险受最低工资的影响,您可以先了解福州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自己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多少。
慧择提示:福建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与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关,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越多。同时失业保险金受最低工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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