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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十条” 促进金融改革

更新时间:2013-12-03 14:47
  【摘要】近日,湖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推出了十条具体的规则来进行金融改革试点工作。
  
  据介绍,《实施意见》从“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保持信贷合理适度增长”、“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加快健全地方金融体系”、“鼓励和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等11个方面,提出37条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实施意见》有7大亮点: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明确在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怀化市和株洲市荷塘区等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提出设立省级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引入证券交易所等战略投资者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区域性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探索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的机制,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保障服务的力度;首次提出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在推动传统金融机构集聚的同时,提出打造电商、第三方支付聚集区和中部互联网金融集聚区;首次提出加强金融市场基础建设, 支持在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试点建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引入民间资本和专业机构在我省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小额再贷款公司、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股权投资基金、新型股权交易中心等金融市场中介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7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即金十条,意在加强引导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作用。
  
  金十条中,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
  
  随后,银监会发文对《意见》进行解读,称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对于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银监会表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之所以强调投资者要自担风险,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
  
  慧择提示:这十条规则将在湖南省得到量化、细化和实化。在这十条实施细则中,湖南省提出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在常德、益阳、郴州、怀化、株洲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并首次提出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支持在长株潭试点建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