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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保费或因新版规定出台而上涨

更新时间:2017-08-26 20:54
  【摘要】近日,中国保险协会出台了新的意外险免除条款。条款上明确规定,意外险不承保猝死。这一条款的出台也让参保人发生猝死是否可以获得意外险赔偿这一问题尘埃落定。

  猝死意外到底赔不赔?这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灰色地带。中保协近日公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其中在目前公示的《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征求意见稿》中将猝死列为除外责任。这意味着猝死在意外中被明确为除外责任。

  猝死近缘疾病非意外
  《新版意外险征求意见》在“责任免除”一栏除外责任精简为7项,具体包括:“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猝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从事潜水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猝死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就是突发意外死亡,此前意外险产品对于“猝死”多数是不予以赔付的,只有个别保险公司明确写在条款里。此次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意外伤害”和“猝死”的定义。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而“猝死”,则被表述为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表明,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保险是看近因原则理赔,比如死亡如果是疾病引起的,那么意外险不赔,而猝死的多数原因是心脑血管疾病。”一位寿险代理人告诉笔者,若被保险人购买的是单纯的意外险,则不能得到赔偿,但一些重大疾病险是可以对猝死理赔的。

  面部钢镚大小瘢痕也能赔
  明年实施的伤残鉴定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伤残条目,而新标准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
  其中,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八大门类。
  中保协有关人士解释,新意外险的赔偿从原来的7级伤残扩大到了10级伤残,也就是说,若投保人意外摔断了胸部的两根肋骨、或者两个以上的脚指头,或者脸部有硬币大小瘢痕,都可以得到赔付。而在以前,以面部瘢痕为例,要达到24平方厘米才够得上赔付标准。
  此外,正在公示的“一年期意外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中,将此前行业惯例中十几项免除责任精减为7项,如“牙齿整形”、“美容手术”、“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等出现意外事故均不再纳入责任免除范围。

  影响:意外险保费或上涨
  理赔范围的扩大将使得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大大增加,新标准实施后,意外险产品的再保险保费是否会上调?
  有部分险企表示,新产品很可能仅仅扩大了保障范围,但保费未必会上调。以约定保额为10万元的意外险为例,公司最多赔付金额就是10万元,不会因为责任范围广了就需要赔付更多,即使全额赔偿也在公司的承受范围内。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新标准扩大了伤残范围无疑会推高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今后保险公司可能不会再免费赠送意外险了,而其他公司在将意外险作为“赠品”送出时或许也要考虑考虑成本。目前还有对新版意外险赔付的估算,保险公司或因为风险加大而在设计产品中增加保费。

  慧择提示:随着《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参保人发生猝死是否可以获得意外险赔偿这个问题得到了明确回答。预计保险公司都会对自家的相关保险产品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