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改革 只有推进才能前进
更新时间:2013-11-28 13:43
【摘要】近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首次对新股发行注册制的核心内涵做出阐释。同时证监会表示将从信息披露、监管转型和加强监管执法三方面开始着手,推进股票注册制改革有关工作。
笔者以为,注册制改革既然称为改革,就不能只说不做,只推不进。改革就是敢想敢说,敢推敢进。
那么,注册制改革究竟该怎么推进?
纸上谈兵说得再好也没有用。是骡子是马,总得牵出来遛遛。笔者认为,注册制改革应该跟IPO重启结合起来。对于IPO重启及其所无法不涉及的一些有关注册制推进的具体实务,应该早作谋划,出个安民告示,让大家对如何从审核制过渡到注册制有个比较明确的预期。具体说来,可以将审核制过渡到注册制的安排,写进修改后的IPO改革方案。
经过长达一年多的IPO暂停,特别是前几个月完成的IPO专项财务检查,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信息披露理念比过去任何一个时期都更为深入人心。证监会正在落实和推进的退市制度常态化和证券背信违约赔偿机制,在推进投资者保护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也在为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了并正在继续创造着更多更有利的条件。证监会目前完全有条件也有可能一边推动《证券法》相关条款的修订,一边本着行政审批权改革的精神,结合IPO的重启,逐步实行从审核制到注册制的有序过渡。
注册制不是不要审核,而是审核方式的改革。长达一年多时间的IPO暂停,尤其是不久前所完成的IPO专项财务检查,客观上为审核方式趁此次IPO重启时进行从审核制过渡到注册制的改革探索创造了良机。
本着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的原则,对原已申报且IPO专项财务检查没有发现重大问题的拟IPO企业,在本次IPO重启时,完全可以适当简化形式审核手续,没有必要再跟原来一样没完没了地审来审去。在履行信息披露后原则上应可直接注册,并自行选择发行上市的时间。当然,考虑到本次排队等候的IPO累积量较大,为避免对市场带来太大的一次性压力,证监会当前仍有必要以行政认可的方式适当加以调节和控制。
而对IPO财务专项检查之后新增的申报企业,则目前应可先责成相关中介机构按注册制的要求重新履行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再重新报证监会或证监会授权机构注册备案。今后,则一律直接按注册制的程序要求办理。至于发审委,如果仍有存在的必要,当然也需要趁此机会进行适应注册制要求的角色转换。
其中,创业板必须真正定位于支持成长型和创新型的中小企业,不仅需要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完善退市制度,重新修订发行条件,而且也可以比主板先行一步推进注册制。与此同时,创业板的上市申请受理及审核注册事务也可先行一步直接下放交易所。
笔者从来就不认为注册制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而注册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然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但推而有进,是资本市场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所在,是证监会的职责所在,也是注册制改革应坚定不移坚持的方向。
慧择提示: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结构日趋复杂,创新步伐日益加快,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出现。因此有必要监利县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