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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出台 注册制成关键一环

更新时间:2017-08-27 15:53
  【摘要】在证监会周六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中,除了改革与注册制改革的关系,证监会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需要有步骤地推进。
  
  证监会11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意味着A股市场IPO即将重启。此番重启,一方面,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迈出重要一步;另一方面,优先股发行、老股转让、上市公司分红指引、提高借壳上市门槛等措施多箭齐发,有望对冲A股市场的“抽血”压力,拓宽市场长期资金投资渠道。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被视为此次《意见》中的最大的“亮点”。根据《意见》,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经审核后,新股何时发、怎么发,将由市场自我约束、自主决定,发行价格将更加真实地反映供求关系。
  
  此次发布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与此同时,《意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调整新股配售机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中介机构的诚信记录、执业情况将按规定予以公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对发行人、大股东、中介机构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采取中止审核、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据悉,意见发布后,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预计到明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慧择提示: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是改革的重点。在审核理念方面,本次改革之后,监管部门和发审委将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判断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改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