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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4医保缴费将在下月20号截止

更新时间:2013-11-26 17:18
  【摘要】群众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让自己的医疗得到保障,群众享受医保保障要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上海市医保缴费将在12月20号终止。

  2014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日起开始缴费,有关部门近日特别提醒市民,已入学或入园(托)的孩子,由所在学校通知集中办理;还未入园(托)的孩子则去邻近的街道(镇)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

  相关手续办理由即日起至2013年12月20日止,参保人员可到本市邻近的街道(镇)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时需提供参保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除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非本市户籍人员则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问询具体所需资料,或到邻近的街道(镇)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咨询。

  2014年度居保个人缴费标准及门急诊待遇维持2013年度标准不变;住院医保待遇有所调整: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上调5%,即个人支付比例在原支付比例基础上下调5%。

  2014年度18岁以下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90元。享受门急诊及住院待遇分别为:门急诊起付线300元/年,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5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住院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10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60%。

  逾期参保的,除新生儿和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外,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慧择提示: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将在2013年12月20号终止。参保居民要携带相关证件及时参保缴费,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的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