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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行大病医保 老百姓齐声说好

更新时间:2017-08-26 15:53
  【摘要】生了大病,怎么办?不用怕,大病医保来帮您。在辽宁省,因为有了大病医保,许多原本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大病患者得到了及时的救治。

  “今年1月得了肺癌后,我一直在这家医院治病,做化疗、放疗已经花了8万多元。”在辽宁省辽阳市中心医院的肿瘤内科病房,笔者见到了46岁的农民刘文权,他发自内心地表示,“幸亏有大病保险,不然我肯定付不起这个医疗费。”

  刘文权居住在辽阳市辽阳县甜水乡甜水村,世代务农。近两年,他时常外出打工,但收入有限,8万多元的医疗费对他而言是个巨大的负担。今年3月,刘文权上了新农合大病保险,他告诉笔者,有了这个保险,真是“既省钱,又省事”。“省钱”说的是,通过大病保险,医疗费至少可以补偿一半,农民患者只需交一半费用,负担大大减轻;“省事”说的是,大病保险补偿的金额可以直接通过医院对接转过来,不用农民患者自己在乡镇政府、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来回跑,签字盖章办手续的种种繁琐环节都免了。

  辽阳市中心医院肿瘤内科主任医师田玲玲欣慰地对笔者表示:“大病保险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我们医生也可以更多考虑技术用药,而不是一味担心费用高了农民承担不起。将心比心,农民来我们这里看病,不再为钱发愁,我们心里也为他们高兴。”

  让农民看病有“双保险”
  2013年3月1日,辽阳市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通过发挥保险的专业优势,着力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取得了政企合作、服务“三农”的显着成效,在全省乃至全国走出了颇具影响力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新模式。
  中国人寿辽阳市分公司总经理于劲松介绍,截至10月,辽阳市已有3505人次参合农民获得大病保险补偿,金额达1267.09万元。这项“民生工程”切实缓解了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得到农民的真心拥护。
  在此之前,辽阳市基本医保已覆盖城乡,但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在不富裕的农村地区,往往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辽阳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方案》,使农民看病有了“双保险”。
  于劲松介绍,大病保险的具体赔付标准为:参合农民就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金额1万元以上部分按50%赔付,暂时不设封顶线。
  2月26日,中国人寿辽阳市分公司与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签署《新农合大病保险合作协议》,实现省内第一家签署协议、第一个资金到位、第一个搭建系统、第一时间补偿的“四个第一”。
  协议签署后,在辽阳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的帮助下,公司积极与软件开发商洽谈新农合系统升级的相关事宜。同时,与辽阳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一起制定了补偿结算流程,并就系统升级及给付工作对新农合各级管理机构和乡镇、县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顺利完成了新农合系统升级安装工作。
  数据显示,辽阳市有参合农民96.3万人,分布在7个县(市)区。其中,最多的县区参合人员37万人,最少的有0.9万人。参加大病保险96.3万人, 筹资标准为每人18元。
  于劲松强调,大病保险不用农民自掏腰包,资金来源于新农合当年或往年的统筹资金结余,目前大病保险保费合计1734万元。
  “让农民得实惠是根本!辽阳市参合农民在2013年政府不另外出资的情况下,保障程度得到大幅提高。经测算,转外就医及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就医所发生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左右的,补偿比例从50%上升到65%,即从原有基本医疗报销的2.5万元提高到3.25万元,农民可多受益7500元。”另外,虽然辽阳市3月1日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但中国人寿辽阳市分公司遵循保本经营、关注社会效益的原则,自愿将补偿时间定为1月1日开始。
  辽阳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运作模式受到了中国人寿集团的充分肯定,辽阳经验在中国人寿集团被大力推广。4月,“辽宁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辽阳市举行。7月,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杨明生亲赴辽阳调研时强调,要认真总结辽阳经验,向全系统推广。新疆、山西运城、湖南衡阳,以及辽宁省内的朝阳、抚顺、锦州、沈阳、大连市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纷至沓来,到辽阳学习新农合大病保险经验。

  慧择提示:沈阳实行的新农合医保制度不但让人民享受到了医疗保险带来的好处,更给其他城市树立了一个好的榜样。有关省市领导纷纷来沈阳学习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尽早出台当地的新农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