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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可办理跨省转移

更新时间:2017-08-27 05:06
  【摘要】随着交通工具的快速发展,现如今外出务工人员逐渐增多。那么外出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是否可以随之转入其他省份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如果从外省转入青岛工作,养老保险可以转入吗?妻子没有生育保险,老公有的话,生娃能享受报销吗?11月19日下午,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赵同远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回答网友的提问。

  “网络在线问政”活动中,有网友提出,“外省员工想到青岛胶州的公司入职,户口是外省的,保险怎么转过来?要是转不过来,新公司的保险怎么办理?”对此,赵同远表示,根据国家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参保人员在本市办理参保时,非本市户籍且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户籍为本市转回本市参保的;参保人员系经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且本市为该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本市户籍,且参保人员每个参保缴费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具体的办理流程是: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需将养老保险转入本市的,在离开原参保地时,应到原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本市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在本市参保所在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原参保地社会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本市参保所在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另外,赵同远提醒,养老保险关系是否转移不影响办理在本市的参保手续。

  在网络在线问政活动中,还有网友提出自己的生育险妻子是否能使用并享受报销的问题。对此,赵同远表示,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可按照本市规定的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此外,赵同远还表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保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

  慧择提示:符合养老保险转入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另外青岛市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如果配偶无工作,那么男职工的配偶在生育时是可以享受50%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