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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上调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13-11-19 08:10
  【摘要】近日,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城镇居民保险大病保险新通知。新通知表示,将会提高亳州居民城镇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此次调整将会涉及到医保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普通门诊单次额度和大病保险住院天数。这一调整使得亳州医保朝着一个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以往,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为本地一级医疗机构80%,二、三级医疗机构75%,外转70%,连续缴费满5年的,在此基础上提高5%。

  但从明年起,亳州市将直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本地住院基金的支付比例,本地一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85%,二、三级医疗机构80%,外转定点医疗机构70%,除外转定点外分别提升了5个百分点。

  通知对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和单次额度进行了严格限制。

  每个居民本年度内选择在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限一级医院及社区医疗机构)所使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得超过275元,而单次基金支付限额不得超过100元。

  年度内每个居民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且慢性病补助需在定点的医疗机构使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与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管理协议。

  新规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住院补偿进行了控制,年度内累计住院天数接近150天时,其在之后住院与之前累计住院天数达到155天之内的,本次住院费用可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而累计住院天数达到156天及以上的,则不被纳入大病保险补偿的范围。

  慧择提示:亳州医保报销比例的提高,进一步的减轻了人们解决负担,提高人民医保待遇。各地政府还需向亳州一样,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科学发展医疗保险。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医疗保险的更好发展。